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企业公告

因身份证丢失“被老板”遭虚开发票 现确定被冒用已解除关联

来源: 2019-12-23 09:21:24      点击: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0日讯 12月19日播出的《问政山东》节目曝光了济南邱先生因身份证丢失被别人冒用虚开发票的问题,今天中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督导组赶赴临沂莒南实地督导整改。查看前期报道>>

昨晚《问政山东》节目播出后,莒南县税务局成立了调查核实组等三个工作组,经现场核实核查,莒南真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2号办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邱先生,财务负责人为戴某某。该公司于2017年6月14号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据记者在现场了解,该公司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共25份,经营一个月就下落不明,实际申报销售额249万元,应缴税额1765.58元。

原莒南县国税局涝坡税务分局发现该企业未在2017年八月份申报期内办理2017年七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在调查巡查登记情况看,该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均为外地人,且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全部失真,管理分局于2017年8月23号将该纳税人认为非正常户,并提请县局交稽查处理。

2017年12月19号经原莒南县国税局审理,认定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并决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经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审查,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初步排除邱先生的犯罪嫌疑,该案件其他工作仍然在侦查当中。

今天下午,莒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经通过税务系统解除邱先生与该企业的关系。

另外,在2017年和2018年因企业未提供年审报告而被莒南县市场监管局列入异常名录。而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规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接到当事人投诉举报之后,应第一时间转交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涉嫌冒名登记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调查终结报告,并及时将调查报告结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市场监督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录入综合业务系统。

闪电新闻记者将该文件的具体操作流程已告知邱先生,邱先生也表示尽快按程序办理,以保证个人征信及开展其它工作不受影响。

闪电新闻记者 王源 郝爱印 报道